时间:2023/5/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风险,夯实交通安全基础。连日来,彭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全力开展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治理行动。

10月30日,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深入彭阳县客运公司、彭阳县世纪公交公司,集中开展报废车辆清拖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在清拖过程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在监销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报废车辆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进行认真核对,并现场监督报废车辆解体工作,把每辆强制报废车辆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前后桥等监督解体报废。从源头净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彭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机动车按规定年检是每一位车主应尽的义务,不按时年检超过三年的车辆,就按照报废规定处理。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上路,将按照相关规定暂扣车辆及罚款处罚;逾期不年检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链接: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记者:刘彭生

审核

刘如意编辑

虎杰

彭阳公安推荐阅读!!!

原标题:《交警运管拖车除隐患整治报废车辆铸安全》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p/pgsp/4557.html
------分隔线----------------------------